领事馆 / 洛特-加龙省 / 洛特河畔维勒努夫 / 征兵 / 拒服兵役者。摘自洛特-加龙省第四司法区民事法庭(设于维勒努 - Lot 89

Lot n° 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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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- 60 EUR
领事馆 / 洛特-加龙省 / 洛特河畔维勒努夫 / 征兵 / 拒服兵役者。摘自洛特-加龙省第四司法区民事法庭(设于维勒努 - Lot 89
领事馆 / 洛特-加龙省 / 洛特河畔维勒努夫 / 征兵 / 拒服兵役者。摘自洛特-加龙省第四司法区民事法庭(设于维勒努夫)的庭审记录。 法国共和国十二年维登米耶月24日(1803年10月17日)。该公告(53×42厘米)由阿让市格雷尼尔印刷厂印制。 针对安托万·巴雷特(Antoine Barret)作出的个别判决,该人原籍马塞尔斯(Massels)市镇(佩讷区),系被宣告为拒服兵役的应征者。法庭判处其罚款一千五百法郎,并裁定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由加里(Gary)法官(庭长)签署。 铅笔手写批注。有正常折痕,边缘有磨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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