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事馆 / 洛特-加龙省 / 洛特河畔维勒努夫 / 征兵 / 拒服兵役者。 洛特-加龙省第四司法区初审法院(所在地:洛特 - Lot 88

Lot n° 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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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- 60 EUR
领事馆 / 洛特-加龙省 / 洛特河畔维勒努夫 / 征兵 / 拒服兵役者。 洛特-加龙省第四司法区初审法院(所在地:洛特 - Lot 88
领事馆 / 洛特-加龙省 / 洛特河畔维勒努夫 / 征兵 / 拒服兵役者。 洛特-加龙省第四司法区初审法院(所在地:洛特河畔维勒努夫)作出的判决。 法国共和国第12年普吕维奥斯月9日(1804年1月30日)。海报(53 x 43 厘米)由阿让市格雷尼尔印刷厂印制。 本刑事判决书判处第十一、十二年27名逃避兵役的应征者各处以1500法郎罚款,判决书中逐一列明其姓名、原籍市镇、所属区及被分配的军团(坎帕尼亚克、普约尔斯、 维勒雷亚尔、蒙弗朗坎、佩讷、富梅尔、圣利夫拉德等)。根据征兵法,法院裁定其父母在民事上承担缴纳罚款的责任。加里(庭长)签署。 有铅笔手写批注,有正常折痕,边缘有轻微磨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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